1、项目名称:兴山县榛子乡惠农服务中心及附属设施项目监理
2、采购方式:询价
3、预算金额:4.5万元
4、最高限价:4.5万元
5、采购需求:
5.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兴山县榛子乡
5.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主要工程内容为建设3层惠农服务中心及1层附属用房,总建筑面积1106.72平方米,建筑结构均为框架结构。
5.3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阶段监理、保修阶段监理;并负责该项目报建工作。
5.4工期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工期要求。
5.5质量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质量要求。
5.6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达到《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
8、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0、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策。
6.8供应商需提供类似项目监理业绩。(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彩色复印件)
1、时间:2023年05月19日至2023年05月2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兴山县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
3、方式:供应商应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现场领取。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兴山县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
时间:2023年05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兴山县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采购人将予拒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将拒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兴山县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兴山县榛子乡幸福村
联系方式:13872631713